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
在浙江温州永嘉从事个体货运的安徽籍司机王某,小日子原本过得挺不错。不想一场酒后的交通事故,让他亲手结束了一条无辜的生命,也彻底改变他和两个家庭的命运。日前,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
2011年6月,王某购买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,在浙江省永嘉县从事个体货运。2013年1月24日20时55分许,在老乡家吃完晚饭,喝了二三两农家烧白酒的他,酒后驾驶行驶至瓯北镇瓯北家具市场附近时,碰撞前方刚从单位上完夜班骑自行车回家的金某,致金某被撞后连人带车卷至车底,货车挡风玻璃也全部被撞碎。王某未停车察看和报警,明知车底可能有人仍驾车逃离,致金某被拖行近2公里,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。次日凌晨,王某被抓获。经酒精检测,王某血液乙醇含量为77.4mg/100ml。
法院认为,王某酒后驾车撞倒被害人,明知被害人可能被拖行仍驾车逃离,放任被害人的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案发后王某亲属代为赔偿20万元,并取得谅解,对王某酌情从轻处罚。故作出以上判决。
(原标题:浙江温州酒驾撞人忙逃逸拖行被害人数公里致其当场死亡)